政府率先示范带动
《规划》中明确提出,政府要率先应用电子商务。政府应用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示范与带动作用,《规划》从两个方面突出了政府应用电子商务的重点。一是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二是稳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关于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规划》提出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适时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全程服务。
关于稳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划》强调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实施服务外包,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市场需求,既有效降低政府的信息化成本,又切实带动信息技术外包等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着力完善支撑环境
《规划》强调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支撑环境包括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服务和标准规范体系,是网络化经济活动的基础。《规划》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通过相应的引导工程,推进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
其中,电子认证方面要重点解决电子证书的安全、推广应用及相互认证问题,适时启动国家电子认证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在线支付方面则需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实现与银行的业务协同;现代物流方面要重点建设围绕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物流服务,支持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服务方面要重点发展在线信用信息服务,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相互间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实现方式;此外,标准规范方面需重点研究制定产品和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
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来保障,正因如此,《规划》明确将电子商务市场监管、规范在线市场秩序列为“十一五”期间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之一。监管的对象,一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二是电子商务的客体,包括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等。监管的措施重点是管理法规和技术手段建设。
按照《规划》要求,在管理法规方面,要建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的管理(如备案)制度,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检测与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在线产品信息、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及相关服务规范等。
在技术手段建设方面,则需支持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监测与服务平台建设,一方面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管手段与信息,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在线产品信息、电子合同、虚拟货币等技术系统服务。
产品技术坚持自主创新
和其他经济产业一样,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产品和技术领域的自主和创新。从《规划》中可以看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需要做到“紧密结合应用需求,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应用的重大科技问题,重点突破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信用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加大无线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等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力度,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与软件,推进综合集成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加强电子商务创新能力建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现有资源与技术力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化研究开发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验证与系统集成,加快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强化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服务,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企业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加强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融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规划》之所以反复强调自主与创新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一方面,是因为自主决定了安全,无论是技术、产品、系统、商务模式还是管理模式,更高的自主性保证了更好的适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而另一方面,创新又是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中永恒的主题。电子商务应用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应用环境、商务模式的千差万别,没有包打天下的技术,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商务模式,每一个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都有其不可简单复制的独到的一面,都有其适应某种特殊环境的生命力。甚至可以说,电子商务的精髓就是创新,既是技术创新,也是管理创新、商务模式创新,是三种创新的融合与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