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企业透视镜 >> [专题]企业专题

解码顾雏军“格林柯尔帝国”兴衰


[ 王珍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7/5/21  ]     ★★★

    2003年冷冻年(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顾雏军请回他的同学林澜,科龙空调在内销保持80%增长的同时,外销也翻番增长。科龙的国际销售收入从2002年的7.5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4亿元,2004年更进一步增长到32.9亿元。科龙成为伊莱克斯、GE、惠而浦、美泰克等全球四大白电公司的OEM供应商。

    一位科龙人评价说,顾雏军让科龙“回过了神”。科龙2002年、200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8.8亿元和61.7亿元;上缴的流转税分别达到2.3亿元和3.7亿元,是顺德纳税大户。

    2003年6月,顾雏军在收购美菱后,向外界透露了建立制冷帝国的雄心——几年内实现1000万台冰箱的销量。2002、2003两个冷冻年度的业绩,加上如此美妙的蓝图,令外界对顾雏军的质疑慢慢淡化,他甚至被评为2003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甚至在2004年10月,“郎顾之争”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发布的《科龙20年发展经验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还初步肯定了科龙进行民营化改革之后的成效。

    资本盛宴狂欢曲

    更多的调查显示,顾雏军之意并非一心拯救科龙。在科龙空调连续两年增长后的某天,顾雏军在香港给一位科龙前高管打电话说,如果科龙能继续这样发展下去,我们在股市上肯定可以有所作为。

    收购科龙一年时间不到,在2002年7月,当科龙的现金流扩大之后,顾雏军开始将精力投放于外面的收购。

    2002年9月、12月和2003年5月,他分别悄悄地收购了原吉林吉诺尔电器、上海上菱电器、远东阿里斯顿和杭州西泠的冰箱生产线。2003年6月,他通过顺德格林柯尔,以2.07亿元控股美菱电器(000521.SZ)20.03%,从而坐拥国内冰箱业“四大天王”中的两个。

    2003冷冻年度后,顾雏军的野心已经从冰箱业延伸到汽车业。2003年12月,扬州格林柯尔出资4.18亿元,收购了扬州亚星客车(600213.SH)60.67%股权;2004年4月,又击败万向钱潮,将ST襄轴(000678.SZ)揽入怀中。

    2006年冬至,顾雏军在庭审最后一天的陈词时激昂地说,从海外回国,他有一个梦想,希望将国内4~5个产业做到世界前列。显然,机会已经带他偏离了原来的目标。

    谁给顾雏军提供了机会?从亚星客车的收购中可见一斑。

    据起诉书,2004年4月,顾雏军指使手下将扬州科龙4000万元以“征地费”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上,再让手下在扬州科龙账户上以无形资产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该款。

    顾雏军在检举信中勾勒了前后事实的大致轮廓:2004年初,扬州科龙与扬州市政府签订了科龙超大冰箱项目落户扬州开发区的协议。扬州科龙打4000万元给扬州开发区财政局,作为该项目的土地预付款。

    此时,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市购买亚星客车60.67%的股权,当时国资委要价为4.3亿元。由于亚星的净资产状况较差,扬州市政府以各种奖励基金的名义,对扬州格林柯尔补偿了约1.35亿元,其中包括了扬州开发区打入扬州格林柯尔账上的400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

    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李贵方认为,扬州开发区政府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政府给公司(扬州格林柯尔)的钱,不能说成是公司(扬州科龙)给公司(扬州格林柯尔)的钱;而且,扬州格林柯尔得到的这4000万元马上用来作为支付扬州亚星客车收购款的一部分,并没有打到顾雏军个人的账户上。所以,不能说顾雏军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但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曾东红却认为,扬州科龙着实损失了:支出了4000万元征地费,事实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另一方面,尽管扬州格林柯尔得到的4000万元后来用作亚星客车的收购款,而亚星客车最终变为了顾雏军控股的企业,也就是说,这4000万元最终变为了顾雏军的资产。

 

中国品牌总网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解密英特尔东进案:IT业知识产权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BT分发侵权复制品案被告上诉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