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营销专题 >> 营销策略

“无间道”式公关营销


[ 银虎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2/10  ]    ★★★

  二、农夫山泉从默默无闻到一鸣惊人

  背景:2000年,当农夫山泉诞生于千岛湖的时候,有谁知道农夫山泉是谁?在娃哈哈、乐百氏等企业“垄断”的水世界,一个“后起之秀”如何突破营销瓶颈,如何赢得与竞争对手的博弈?

  契机:在当时,包括娃哈哈、乐百氏在内的“巨头”都是生产纯净水,在水世界几乎被纯净水所“垄断”,而且在当时已经形成“越纯净的水越好”的消费理念。所以,消费者几乎对天然水还没有任何概念。

  做法:

  1、2004年4月底,农夫山泉在央视与地方电视台播出一则“水仙花生长对比试验”广告,养生堂通过字幕宣布:停止生产纯净水,全部生产天然水。

  2、4月26日,四川篮光指责“农夫”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与成都10余家纯净水生产企业,组织成立地方性“反农同盟”,并向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司举报。

  3、5月19日,广西凉元帅等53家纯净水生产厂家一致声讨农夫山泉。

  4、5月25日,农夫山泉发起“争当小小科学家”活动,倡议小学生进行水试验。

  5、5月30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乐百氏等20家企业在广州声讨农夫山泉。

  6、6月4日,娃哈哈发出100多份邀请函,准备以法律手段捍卫他们的利益。

  7、6月7、8日,在杭州召开“屠农大会”,纯水联盟发表了联合声明,要求农夫山泉停止“争当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请求严惩农夫山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8、6月8日,农夫山泉邀请参会朋友到千岛湖两大水厂参观,并在汪庄举行新闻恳谈会。

  9、6月14日,娃哈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农夫山泉告上了法庭;

  10、6月19日,由“屠农大会”推举,娃哈哈、乐百氏、正广和、蓝光、国信和鑫丽等六家公司组成申诉代表团进京,向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科协递交材料,要求从不同方面对农夫山泉进行“制裁”。

  11、6月28日,光明日报发表题为《今年水战很精彩》的记者文章。文章指出,喝天然水更有益于健康,这也正是养生堂的宣言遭到数百家纯净水生产厂强烈反对的根本原因。

  12、7月9日,新华社发出电讯稿,报道“专家提醒”:不宜将“纯净水”作为通常饮用水大量地长期饮用,婴幼儿及少年儿童尤应慎重。

  终于,国家权威通讯社在新闻舆论上为这场“世纪水战”做了结论。

  效果:世纪水战以农夫山泉大获全胜而收关,同时,农夫山泉从刚刚起步的小品牌,一跃成为跻身行业前三甲的领导品牌!

  点评:农夫山泉的成功之路可谓九死一生。先是四川篮光向国家工商局举报,再是乐百氏等在广州声讨农夫山泉,最后是同城死敌娃哈哈的“屠农大会”,只要农夫山泉稍有不慎,都肯定会遭到扼杀而夭折。但农夫山泉将生死置之度外,始终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从健康饮水的角度,向消费者不挺地灌输科学健康的饮水观念,而这一正确的观念也是农夫山泉在这场世纪水战中之所以成功的法宝!另外,农夫山泉很注意政府公关,在公关营销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的态度,以科学实验为依据,以权威专家证实为主张,以强势媒体为主战场,打了一场漂亮的媒体舆论站。就连《中国经营报》在点评这场“世纪水战”的时候,不仅将其列为2000年的十大事件,而且直接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年的水战很精彩”!媒体舆论也因此成为左右“世纪水战”结果的又一关键点!

  启示:超常规的成功,还需要有超常规的勇气!农夫山泉虽然很好地利用了“天然水”和“纯净水”这一对矛盾地概念,很好地利用了新闻媒体这一新型宣传战场,发动了世纪水战,并以坚持不懈的毅力和勇气,顺利度过那场“生死劫”!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中国营销驮着7大悖论上路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用短线产品赚钱的三种方式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