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资讯”被依法提供或应有司法权的政府部门的要求根据某项法令被提供,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被提供,被要求提供“资讯”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该命令或要求。如果对方为了要用合法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照相和保护性措施以达到限制和避免资讯被披露的目的而要求(自行承担费用)介入有关资讯披露的命令或要求事务,该方应按照另一方所要求的任何合理的方式与另一方合作。
7.该协议、该协议项下资讯的提供以及正在进行的磋商和双方信函往来都不构成或意指对“主题事项”的承诺或关于“主题事项”的约束双方极其相关的下属公司的义务。如果将来双方选择对“主题事项”达成约束性的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订立由双方签署的协议以明确说明该义务。双方据此认定无意将他们的磋商、往来信函和其它活动被视为形成有关主题事项的合约。在没有另行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不视为其他任何的彼此间的交易。
8.任何一方都不必对另一方依据该协议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依据该协议所提供的资讯而作出的商业决策和推断负任何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可据此要求另一方改变其经商手法服务方式,任何一方都不承担其评析的准确度的义务。任何一方对“资讯”不作明确的或暗示的担保。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因“资讯”的提供和使用所遭受的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者间接性、继升性、惩罚性的损害之款项不承担责任。
9.本协议对在此所提的双方极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
10.本协议将受英国法律的制约并以英国法律为解释依据,并受到英国法庭的司法管辖。一旦该协议项下事项引起争议并提起诉讼,败诉方将承担法庭费用和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1.该协议项下的资讯的披露时期(资讯披露期)可以在以下指定的生效日后的一年内。资讯披露期期满时,本协议款3和款4所包含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在资讯披露期届满后须继续生效三年。
12.协议各方认同,如果出现未经授权的“资讯”披露的情况,其结果该资讯原始提供方(权利人)遭受的损害难于或者不可能确定。如果赔偿不足,资讯权利人可以向违反本协议的一方寻求强制性的救济/或履行本协议以及追索赔偿金。
13.只要该项协议没有被违反,对于本协议的解释不应妨碍各方从事其他商务活动,无论这些商务活动是否与双方所交换的专年有资讯相关。
14.本协议构成各方对本协议下提供的“资讯”的完整理解。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由协议双方各自正式指定的代表签署,否则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
协议各方表示指派各自授权的代表在以下签明日期代表签署本协议,就本文所述的承诺和责任约束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