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
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
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
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 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
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
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
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
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
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 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本填写方法仅供参考,请以“中国海关进出口贸易报关单填制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