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务文本 >> [专题]电子商务

合资经营的合同格式


[  新东方英语学习网站    更新时间:2006/9/28  ]    ★★★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

    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

    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

    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

    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

    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

    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

    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

    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

    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

    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

    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

    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

    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

    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国__地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

    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

    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

    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

    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公司代表__国__公司代表

上一页  1 2 3 4 5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货物出口合同经典范本 (Sales...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合同中的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