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面对中国一些富豪如此暴富,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该怎么办?
“特赦论”
一些经济学家(以张维迎为代表)认为:
对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应该进行"特赦"。我认为,这万万不可。为什么?因为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是非常肮脏的,它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而是通过骗贷、逃税、行贿等权钱交易、随意侵占、掠夺的腐败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是一种违法犯罪,所以不能特赦,不能赦免,不能既往不咎。若是对这类腐败手段的富翁"特赦"了,那么,对腐败的官员能不能"特赦"?对其它违法犯罪分子能不能"特赦"?若是都"特赦",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若是只对富翁"特赦",其它都不"特赦",那么什么叫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那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变成一句空话。
所以"特赦"论是错误的,决不能姑息遗患。腐败现象只有通过坚决的反腐败手段才能得到根本的治理。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称为"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不捞白不捞",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
怎么办?
我想,
一是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
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
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
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
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中国富豪一半是房地产商,有很多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
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
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
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将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怎么办?有以下四点:
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
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信贷原则办理;
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富豪的暴富从根本上说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清人入关的"圈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们"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任凭宰割的"羔羊"。
怎么办?
应当该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