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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       更新时间:2015/11/6  ]    ★★★

        摘要: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此前该案历经四次开庭,法庭拒绝证人出庭曾引贾灵敏绝食抗议

 

 

  (记者 郭清媛)11月5日,拆迁普法者贾灵敏以及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经河南省巩义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该院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曾担任过贾灵敏辩护律师的朱孝顶称,贾灵敏、刘地伟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从今年4月开始审理,在4月27日,5月14日至5月16三天、6月2日至6月3日、以及11月5日共四次开庭审理。

  4月27日开庭时,由于被告人贾灵敏当庭提出对临时更换律师的不满,开庭半个小时后,审判长即宣布休庭,导致原定三天的审理期,在半个小时之内结束,15日后再通知开庭时间。

  5月份第二次开庭历时三天,在第三天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贾灵敏刘地伟以及两人的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质证,法官以“没有必要”为由,拒绝了此要求。贾灵敏再次辞退律师。

  6月2日第三次开庭时,贾灵敏在看守所已经绝食16天,她在当时表示,上次开庭时,法庭非法拒绝证人出庭质证以及在庭审中拘留旁听人员,她对这些行为表示抗议而绝食。

  11月5日,巩义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判决结果。该法院认定,通过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单独或共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老俩河村、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市场街、惠济区固城村、金水区拘留所门口等地,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在拘留所门口打横幅、送鲜花、呼口号迎接被治安拘留释放人员,导致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造成执法人员被殴打致伤、公私财物被毁损的后果,并对其参与的上述活动进行拍摄、编辑,捏造不实信息,通过个人微博在网络上发布扩散,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转发以及评论。

  巩义法院认为,被告人贾灵敏与刘地伟公然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贾灵敏参与寻衅滋事作案四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地伟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三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被告人均应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巩义法院对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刘地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贾灵敏今年50岁,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人,曾在一所私立学校任教。

  2010年,贾灵敏所居住的齐礼闫村的城中村改造,是郑州市众多拆迁项目中的工程之一。当年6月22日晚,贾灵敏和她丈夫被当地拆迁人员绑上一辆车,被拉到了郊外的樱桃沟。在那里呆了一天一夜之后,贾灵敏在23日中午回到家中,发现住宅被拆除。

  这次事件,被贾灵敏自己称作“河南樱桃沟扔泥沟”暴力执法强拆事件。她曾在一份上访信中称,那次拆迁中,当地政府并未出示拆迁证和强制拆迁通知书。此后她拨打110报警无果,随后在废墟上搭建了窝棚居住,成为一个“钉子户”,在窝棚也多次遭遇强拆之后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这期间,她辞去教师职务,走访各级政府法院,意图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赢得公平公正的待遇。同时,贾灵敏也通过网络途径,随时公布自己的维权进展,也曾试图自焚,后被朋友救下。维权期间,她开始系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走访郑州市的拆迁工地,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设法律学习园地,每周三次普法咨询活动,成为一名“民间普法者”。

  从成为“钉子户”到2014年5月被刑拘,贾灵敏的足迹扩展到整个河南省以及周边省份,山东、湖南等地的拆迁户也曾多次驱车前来与贾灵敏交流。

  刘地伟也是郑州市居民,在2012年遭遇了被拆迁人员从家里的三楼扔至二楼,随后房子被摧毁的情况。刘地伟在咨询拆迁法律的过程中认识了贾灵敏,并承担了贾灵敏普法期间的接送和拍摄工作。

  去年5月7日,贾灵敏、刘地伟在帮助被拆迁人报警时,被郑州警方抓捕,次日被刑拘,涉嫌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5月29日被批准逮捕,贾灵敏的涉嫌罪名变为寻衅滋事。去年7月底,经办贾灵敏案的郑州市十八里河公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书认为,贾灵敏、刘地伟在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郑州检察院在2015年2月26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将该案移送到巩义检察院管辖,随后巩义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将该案起诉到巩义法院。

  多位曾担任过贾灵敏的辩护律师称,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贾灵敏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主观上并非寻衅滋事,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对于“寻衅滋事”的定罪,贾灵敏等人的辩护律师称,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多名法学家也针对此案发表言论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是严重背离的,“寻衅滋事一罪的把握上,还是要讲究策略,缩小打击面,掌握合理的诉求,考虑方法事都适当的问题,不要轻易、任意的把罪扣在民众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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