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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警”或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
按照黎某的说法,沈某和弟弟通过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用来投资房产,目前最少有上百万款项无法归还。此外,沈某及其弟弟等人以房产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及授信无法偿还的额度,金额也至少超过千万元。
对此,浙江在线记者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查阅材料,证实了黎某所说的部分内容,包括其所出示的法院判决书。如一份落款时间为今年5月30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判决书里提到,被告沈某应归还原告吴某某借款2600000元。
另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的宁波江东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也显示,沈某、弟弟沈某某及另一被告叶某某(后经核实为沈某前妻)曾以5套房产抵押的方式,以沈某弟弟公司名义,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获得了共计24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成功在此当中获得借款15000000元。由于逾期未还,经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沈某等3人需归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息)407121.83元及按合同约定需支付的相关利息等。
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未明确禁止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
随着近几年民间借贷愈发活跃,公务员动用职权或者利用权力影响参与民间借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和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
为此,温州在最新出台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时,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不得参与民间融资活动。不过,据记者了解,宁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浙江在线记者俞雯祺首席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