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食品召回制度也是食品企业责任成熟和完善的产物。亨氏在刚发生的米粉事件中,召回了有问题批次的产品,同时还预防性地召回了与有问题批次产品使用同批原料的其他批次产品,并设立了早8点至晚9点及周一至周日的消费者服务热线,处理消费者关于退货、换货及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可追溯体系成为木桶最短板
无论是当事食品企业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希望高效快速地实施食品召回,但必须正视一点,即食品召回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每一环节工作需要充分的时间,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者薄弱都可能影响到整个召回进程。上述欧美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程序都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各相关职能部门能高效协作,信息的公开透明也让公众能及时了解产品的召回进程,积极响应和参与,并且具有科学的技术支持体系,为风险评估、召回计划的制定等提供有力支撑。与之相比,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依托现代数据库管理技术、网络技术和条码技术,将整个食品链,从生产、加工、包装,到储存、运输和销售所有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采集、整理,当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和环节。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建设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石,是实施食品召回的必要条件。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从政府机构到消费群体都在致力于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及应用,可追溯体系已成为发达国家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的重要武器,并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内容。
虽然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我国建立食品溯源制度进行了规定,如规定食品溯源制度的主体为食品生产者,其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责为收集、整理食品召回信息,但这些规定仅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建立召回信息的记录系统,且对生产者没有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规定。
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在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管理体系方面的认识及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国际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不但按照其全球统一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标准,在中国建立了供应商筛选管理体系,还建立了从“农田到工厂”可追溯性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这使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查出有问题的产品批次并立即采取召回行动,尽最大努力降低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很多小企业、小作坊,其生产的食品缺乏信息标识,即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造假;食品批号和条码的管理也是近些年才开始推行,而且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未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再加上有些农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很难做到证据保全,没有实施溯源管理制度的保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难以顺藤摸瓜追根到底,有的即使找到了肇事者,但由于缺乏当时的生产记录信息,对问题食品也很难实施充分、有效的召回。所以,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不够健全是目前我国实施食品召回制度面临的最大障碍。(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