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来到了“观音会”林场的天麻种植区域发现,蓬松的土壤表面,已有不少天麻长出花茎。不远处,一截截废弃的木材,摞起来一米多高,绵延数十米。
记者从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那里得到证实,林区内确实存在在没有履行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杂木销售给农户或自行就地种植天麻的情况。
然而,在森林公安的立案通知单上,标明的却是“纪卫东涉嫌滥伐森林案”。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西河派出所所长舒胜祥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纪卫东是同创公司在英山县林木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案发后,纪卫东主动承认了滥伐杂木的行为,且其目前已经不是同创公司的员工。公安局于2011年8月18日对其立案。
舒胜祥称,森林公安在营坊村“陈棚坳”分场“光岩”处,对已翻出的天麻菌材进行逐筒检测,认定该处被滥伐的杂树体积为71.2立方米。但是天堂村“大口”分场“蓼竹坪”处、“万人潭”分场“谭山垴”两处的菌材还埋在土里。要是把天麻全部翻出,可能会给种植户造成巨大损失,造成新的矛盾。因此要等到今年下半年收成后再检查。
《检察日报》2007年10月的文章《一立方杂木相当于多少吨》称,“通过反复测算,最终算出每立方米杂木数量应为1.156吨”。按此算法,同创盗伐的38万斤杂木约164.3立方米。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面“金刚”?
同创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为何能以低价租得万亩林场,并获取数倍的砍伐指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资料显示,同创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是一家负责林木培育、种植,林产品采集、销售,食用菌菌种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位于英山县石头咀镇枫树街,法人代表是金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刚还在武汉市工商局武昌分局登记了一家名为 “湖北同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工贸)的企业。经对比,两个“金刚”实为同一人。
同创工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主要从事物流仓储设备、木托盘、木包装箱生产与销售业务,并自称“是湖北省林业局及国家林业局所属森工企业的一面旗帜”。
多位村民指称,金刚除了“公司董事长”、“劳动模范”外,还有一个身份——省林业系统干部。一位曾到省林业厅反映情况的村民说,当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金刚是林业系统的人。
记者发现,在湖北省林业厅官网“人事任免”一栏,确有两条与“金刚”相关的任职通知。在2010年3月15日发布的 《关于朱仕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经局党组2010年3月13日研究决定,刘建设、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招待所调研员。”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杨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鄂林党[2010]90号)中,“经研究决定,金刚同志任省林业局培训中心调研员”。
记者致电湖北省林业厅人事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证实,“他在我们林业厅的二级单位,是培训中心调研员,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就是一个地方。”
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证实,“他是在林业厅的招待所里面,没有培训中心这个机构。(两块牌子)必须经过编制部门审核,招待所是经过我们认同的,我们才上的网,培训中心我们没有认同,所以记录是招待所。”
曾在省监察厅派驻省林业厅监察室工作的一位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当时(群众反映情况时)金刚是在同创,因为他们找他谈过。
记者数次拨打同创工贸官网上的电话,均被告知“金总不在公司,具体我不是很清楚。”拨打官网上留的手机号码时,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称“打错了”,随后匆匆挂断。
“中枪”的大别山
在大别山,滥伐现象处处皆是。英山县森林公安证实,天堂村 “大口”分场“蓼竹坪”处、“万人潭”分场“谭山垴”处,均留有同创公司的破坏“手笔”。
除了英山县石头咀镇,同属大别山地区的湖北麻城顺河镇周坳村,也被湖北本地媒体曝出“每亩每年租金12元”。
这几起“廉价出租、滥伐严重”现象,发生地都是全国重点生态林区——大别山。“我们是山里人,靠山吃山,他们把我们碗子砸掉,我们吃什么?”余国桥有些愤怒。一旁的余必如整理着一沓资料,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还有一些关于林地流转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