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强调,工资的增长要与经济增长保持一个恰当的关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有一个极为重要的导向,提出城乡居民收入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比如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特别是劳动生产率达到10%,工资增长10%就是能做到的,也是可持续的。但是如果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出现放缓,那我们的工资增长幅度当然也应该有所回落,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职工的工资可持续地增长。
当然,最低工资上涨19.7%,这个增幅仍然高于同期GDP增幅,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也高于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年均增长13%”的目标。“因此,从总体上看,这样的增幅还是高的。”苏海南说。
最低工资制度正在完善
苏海南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了解,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对此,苏海南表示,在我国,制定一个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物价指数高低不一,因此,《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最低工资规定》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苏海南说,目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符合各地发展的实际。从长远看,要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工资水平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差距,最根本的在于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1994年我国颁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已过去近20年,最低工资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调研,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相关参考因素更加科学,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苏海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