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是《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对未保价货品的赔偿,约定月结额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申通则直接命名为《快递服务合同》,其对关于不保价物品损失赔偿,约定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中通、圆通约定3倍赔偿,而U PS的《服务条款与条件》显示,仅对保价和申报了价值的货品负责,每票货品的赔偿限制不超过100美元。上述公司的报价费一般根据快件货品价值的1%-3%收取。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乌,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邓向龙表示,目前快递企业的格式合同之所以被质疑为霸王条款,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日均40万件邮件赔偿没有统一法规
“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对快递企业来说相当难举证。”广东一家知名快递负责人表示,物流有很多环节,其中财产损失有快递企业内部可控的环节,也有航空、铁路、海运等不可控的环节。
徐勇表示,航空环节有《航空法》,铁路环节有《铁路法》,但快递业跨多个交通运输方式,各环节赔偿标准不同,而《邮政法》对快递业又没有统一标准,合同法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快递的遗失赔偿问题,所以现在主要依靠法官的判定,而这就会导致判决的差异以及问题的个案性,甚至形成南北差异。
根据邮政局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3.9亿件,同比增长51%。如果按行业平均3%的损毁率计算,快递企业每天需处理赔偿的邮件数量近40万件。“日常工作的大部分精力都要放在处理这种赔偿事务方面。”陈立军表示,快递业利润率原本已降至3%,额外财力、人流的支出,将进一步加大快递运营的困难。
“快递企业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制定了相关的所谓条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苦于法律规范的不一致所导致的起诉成本过高问题,往往吃哑巴亏。这种情况只有依靠修法才能得到解决。”徐勇表示。
业界观点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
快递的形式和配送渠道相对单一
通过整体规范的统一标准,能使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相应提高,对于快递公司而言,明确了特定情况下的赔偿金额;同时也规范了消费者的行为,贵重的物品一定要买保险。目前快递消费需求已经细分,呈多样化形态,但快递的形式和渠道却相对单一,这两者之间需要特殊商品服务或特殊保险形式来平衡。应该有针对高价值商品的特殊快递服务,不同收费、不同寄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