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不过,《意见》中并没有阐述民间资本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
全国工商联前阶段对民间投资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归纳出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四方面问题: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从出台的这些实施细则看,大多数没有突破以上四个方面,所以后续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全国工商联有关人士建议,真正落实“新36条”和各部委实施意见的政策目标,需要为民企和民间资本提供导向性政策优惠,比如有更加优惠的贷款条件、补贴资助和更加便捷的审批程序,形成民企和民间资本的实质“利好”条件。
许多民营企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有些领域民企是无法与国企竞争的,而且这种竞争也是在不公平条件下进行的。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研究院的负责人表示,“希望中央部委真正进行反垄断执法,打破行业垄断的既得利益格局。这项工作不仅决定着‘新36条’和《实施意见》是否真正落实,更关系到市场经济何去何从。”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认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本质上是改革滞后以及国企进一步改革难以推进的反映。
保育钧说,民资与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细则”,不如更多地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体操作细则上。“‘新36条’配套政策没有给予具体性意见,反倒给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间,这要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战略眼光。”
记者查询发现,自去年开始,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西、湖北、重庆、四川等省市陆续出台地方细则,明确鼓励民资进入相关领域。 (记者 方家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