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退市制度的全面实施,垃圾股终将面对退市的命运,而投资这些股票的股民无疑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损失,这些损失怎么办,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是一个十分单纯的淘汰机制,不能给它附加其它的职责。只要上市公司达不到持续挂牌标准,它就必须退出市场,这是国际惯例。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退市或倒闭,股东必须以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因此,股东无权向公司索赔。更何况,没有任何国家的股市将索赔与退市挂钩。
“股市有风险,买者需自负。”董登新认为,公司退市,投资者必须责任自负。如果公司有犯罪或欺骗,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诉诸法律索赔,这是个人行为,不能由制度规定。其实,退市制度都有足够长的警示期、退市程序及步骤,不是突然袭击,因此,投资者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规避退市风险。否则,就只能是责任自负了。
董登新建议投资者,在全新的主板退市制度颁布并发挥功效后,应该能够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渐渐淡化垃圾股投机,这有利于股价信号的还原,能有效抑制炒壳重组游戏,有利于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