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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家庭因家暴解体,性暴力居首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6/29  ]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章程)日前,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市家庭暴力审理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妻子仍旧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而目前在司法上认定家暴的比例非常低。

  报告显示,2009年,广州中院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数为9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6.2%,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24.7%(93件)和30%(103件)。统计数据反映,经济发达程度和文化层次高低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是正向关系。

  报告显示,妻子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受害者中占绝对多数,丈夫则是主要施暴者。在2009年~2011年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84%、85%和74%。其次是丈夫,所占比例在前述年度分别是6%、7.5%、18.3%。

  调查发现,在女性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为了孩子忍让或者等对方良心发现的当事人不少。有的受害者并不主动提出离婚,而是在男方提出离婚后表示同意离婚;有的即使男方先提出离婚,也不同意离婚。

  认定家暴的仅有8%

  不少法官认为,若受害者存在过错,如出轨、不尊重老人等,不应该支持其请求。

  广州中院2009年共审结二审离婚纠纷案件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98件,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仅为8件,只占8%;2010年、2011年前三季度这个比例分别是2%和15%,比例并不高。

  对此,广州中院法官分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认定家庭暴力或者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其诉称经常遭到对方打骂并由此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法官都很少主动去查证,在事实查明部分也刻意回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有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因对方有不忠实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看似“合理”的原因施加的暴力。

  法官分析,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尽管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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