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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3年低于千万退市,41公司命悬一线


[  重庆商报    更新时间:2012/6/29  ]    

   中国品牌总网讯:上交所增加5项退市指标

  1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2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3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4市场交易指标,如A股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深交所新增及变更七退市条件

  1净资产为负

  2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4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

  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

  7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上交所:恢复上市需满足7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5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7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昨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和《关于完善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其中,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5项退市指标,并设立了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深交所则增加和变更了7种退市情况,并将B股公司纳入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范畴。

  据本报数据中心统计,按两市出台的《退市制度方案》,有41家上市公司已濒临退市边缘。

  净资产及营收成退市关键

  沪深交易所公布的《退市制度方案》新增的重大退市条件,均提出了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条件、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暂停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退市条件。具体讲,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两大标准成为上市公司是否会被强制退市的关键。另外,深交所针对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和中小企业板设立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上交所称,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3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3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其中,上交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

  深交所称,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过度炒作绩差股将被遏制

  针对一批绩差公司依靠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上交所《退市制度方案》增加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

  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僵尸”、“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退市制度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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