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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被指控


[  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12/6/28  ]    

 

  2011年年底和2012年2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定: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遂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随后,刘江分别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颜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医药类广告的证据,刘江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江、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事后,刘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在刘江案审理中,刘的辩护律师罗秋林将举报信寄往公安部,称300多家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法院判决认定,刘江在打假期间,利用举报违法广告的方式,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赔”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那些提供证据证明刘江等人有罪的电视台,也证明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子结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质疑:为何打假人被押到了法庭上,而发布(虚假广告)者却逍遥法外?这样的判决会让虚假广告更加泛滥。”罗秋林称,一位法官立刻告知,已经有一名电视台广告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其实,去年7月刘江案第一次开庭时,重庆警方派员旁听,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开始调查。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反映了更多问题。”罗秋林称,打开电视,到处充斥着令人恶心、充满欺诈、吹得天花乱坠的医疗广告。以前是5部委联合治理,后来是10多个部委上阵,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多地方电视台对非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播出,仍然有恃无恐。此次电视台被指控虚假广告罪的庭审中,多名证人及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反证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以至于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

  罗秋林说,他们已经寄送了几百封举报信,向本案涉及的309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广电、公安、药监部门控告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寄信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渎职责任。

  专家阐述 虚假广告案中没有一个赢家

  罗秋林等人的举报已得到重庆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在此次电视台及相关人员被指控虚假广告罪的庭审中,被判有罪的职业打假人刘江也被检察机关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交了证言。因工作关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团队的电脑硬盘中,有数百个小时的电视台违法广告资料,涉及几十个市县电视台。

  一直关注此案的湖南南华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指出,此举可能拉开消费者以刑事诉讼手段维权的大幕,而由刘江案到此次电视台及相关人员被诉虚假广告罪一案可以看出,圈内的生态链清晰可见:从电视台做虚假广告——刘江收集虚假广告证据——举报电视台虚假广告——电视台给钱——电视台举报刘江敲诈勒索——刘江被追究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电视台、向裕新、王勇、徐文等被追究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另一位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打假人刘江被判有罪,在于警示公益维权的限度不能超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限度,而此次指控电视台违法,则体现了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如果只追究打假人的过当维权,而不惩治发布虚假广告的源头——一些违法的媒体,则会令虚假广告继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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