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网易已经定义了商业广告是垃圾邮件,且网易邮箱有反垃圾邮件的功能,确实给用户拒绝其他发送垃圾邮件的人提供了便利。而网易为自己的利益,依然发送垃圾邮件,也应面对道德的拷问。“建议网易应该赋予用户选择权,由用户选择是否同意接受垃圾邮件或商业广告邮件,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吴秋发律师表示。
律师:违反商业道德
一边反广告邮件,一边发广告邮件,网易的行为让人费解。对此,上海商报特约经济评论员、著名互联网律师刘春泉认为,这是典型的企业人格分裂。“营销部门要做生意就要进行推广,法务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所以导致自相矛盾。”
刘春泉还指出,尽管对于隐私权法律上还没有权威的界定,但是学术上认为:“侵犯生活安宁权也是隐私权的一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网易的行为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
刘春泉告诉记者,运营商本来负有监管的义务,却将邮箱拿出来赚钱。“这样做危害性更大。因为用户没有办法进行屏蔽。垃圾邮件有其工作原理,网易的邮箱系统不会对自己的广告邮件进行拦截,所以用户就更加被动了。”
上海消保委志愿律师江宪对商报记者表示,“发送广告邮件违反商业道德。也许从法律上,这种行为很难判定造成的用户损害,但是垃圾邮件是对于用户的骚扰,通过这种模式牟取利润肯定是不光彩的。”
事实上,网易的做法并不鲜见。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央视就曝光了电信运营商利用用户数据发送广告短信的行为。“可以说,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难道用户使用运营商的服务,就必须接受骚扰?”刘春泉表示不可理解,他建议运营商可以借鉴谷歌(微博)的模式,在邮箱中设置固定的广告位,并明显标注出“ad”的字样,“而不是发送垃圾邮件让人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