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热点报道 >> 财经

中国航企拒交欧盟碳税,每家或面临50万欧元罚款


[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6/12  ]    

    专家认为欧盟不会举动过激

  “现在来看,欧们的态度已经有所软化。”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伟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即便如此,中国一定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向欧盟上报数据。

  刘伟民解释道,尤其是考虑到当前世界经济较为低迷,欧洲主权债危机加剧,更应该要求欧盟将航企碳减排时间后延。“由于各国发展程度不一致,发展中国家减排速度本来就应该慢一点,这需要双方一起商量。”

  刘伟民也承认,欧盟在这一问题上面临两难,虽然从立法角度说,欧盟E T S并不违反国际法,但是确实需要考虑这一事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但考虑到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微妙,也不能排除欧盟因为某些地缘政治问题上的歧见,对中国航企采取报复措施的可能性。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则认为,如果到期时中国企业不予提交数据,欧盟会不会采取报复行为很难说,不过应该是不会采取过于激烈的行为,至于未来会怎么做,相信欧盟的有关部门还会进一步的商讨,“现在碳税问题已经不属于企业行为的范畴了”。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开放型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伟文则认为,虽然气候问题属于战略问题,进行国际交往需要从战略层面布局,但是至少从中国方面看,目前还没有必要将航空企业碳税问题上升到中欧经贸层面。这意味着,即使欧盟未来真的对中国航企采取报复行为,中国的应对也应该从具体行业着手,采取对等的反制手段,比如说限制欧洲航空公司的飞行,不准其降落于中国境内等等。不过,这一问题一旦贸然上升到国家关系层面,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何伟文同样认为,即使到达时限,估计欧盟采取极端制裁措施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更大的可能是双方妥协,将航空企业提交数据的时限后延。因为欧盟缺乏制裁的强有力手段,航班开放是相互的,如果中国的民航企业受到欧盟制裁,中国也可以制裁欧洲的汉莎、法航等公司,“让欧盟受不了”。

  方向

  仍需回归国际多边谈判

  在11日举行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68届年会(IA T A年会)期间,王昌顺及多位IA T A高层在不同新闻发布会、分论坛屡次提及欧盟E T S,大部分与会的航企高管表示反对欧盟ET S。

  IA T A理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汤彦麟(T onyT yler)表示,欧盟E T S不是碳减排之路前进的跳板,而是一个引发争端、阻碍真正进步的障碍。“没有人想要贸易战,贸易战没有赢家。……我们不应该冒着引发贸易战的风险做出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他说。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还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的时候,王昌顺在会见欧盟气候总司司长乔斯·德尔贝克时就明确表示,希望欧方遵守相关国际法,拿出政治诚意,尽快放弃其单边违法行为,与中方通过建设性的对话和磋商解决相关问题。

  王昌顺强调,欧盟单边强行将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空排放纳入欧盟E T S,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ICA O)的相关规定。

  在1 1日的IA T A年会上,IA T A再次敦促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 A O),为减少全球航空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寻求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

  汤彦麟告诉记者,全球航空业释放的二氧化碳量占全球所有人为总排放量的2%左右,我们需要加强航空运输业碳排放的管理。全球航空运输业致力于实现以下三个目标,到2020年,年均燃油效率提高1.5%;从2020年开始,稳定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增长;到2050年,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一半。

  “达成共识的基础是存在的。包括欧洲在内的各方都认为,真正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在2013年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上达成一项全球协议。”汤彦麟说。

  他透露,IC A O正在为航空运输业制定统一的全球市场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强制抵消航空碳排放;带有一定创收机制的强制抵消;全球性的碳排放交易计划;基于“基础与配额”的碳排放交易计划。这些机制由专家组负责提出,然后交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审查,将在2013年秋季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达成最终决议。(记者 梁嘉琳 方烨)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山东今日崩盘老板跑路,多家金融机...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中国81城市财政透明度大排名,仅有...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