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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人士称民企有望获准进口原油,放开细则已草拟


[  华夏时报    更新时间:2012/6/2  ]    

 

  “目前,地方炼化企业没有勘探开采业务,只能局限于中游炼制环节,地方炼厂缺少成品油市场销售权,销售终端建设不起来,销售渠道也不畅,这些都直接限制了地方炼化企业的发展空间。”山东地方炼厂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数月的调查研究,并且草拟了适度放开原油进口限制的细则措施。

  据上述参与政策制定的专家透露,即将公布的文件要求允许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后在市场上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加工和销售。他还说,在讨论过程中,甚至有人士建议取消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原油进口要由国有石油集团统一销售和供应炼厂的规定,“但该规定最终能不能出现在正式的条文中还不确定。”

  也有企业反映,石油产业链的增值环节在终端,大型石油公司产业链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不但销售自身生产的油品,而且从事大量油品贸易,在终端环节中获取高额利润。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企业。而逐步开放下游业务将是大势所趋,上述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有关部门将制定政策,在发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的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成品油批发领域,这其中包括,加快取消原有炼厂分配制度和定价审批制度,还有就是允许有资质的民企和国企在批发和零售市场上自由竞争。

  重在落实

  石油石化领域的开放,只是能源局的一项工作。记者还了解到,此外,能源局还正在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细则。

  这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证实。“国资委正研究部分能源领域允许民资进入的细则。”5月30日,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还向记者透露,从45个部门已落实的分工来看,下一步最有可能的是工信部研究出台放宽电信和部分制造业领域。

  事实上,打破垄断又岂非难事。

  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但规定颁布近两年来,由于一直没有实施细则,实际上对民间投资准入存在着无形的限制并导致其难以进入,民间投资并未突破层层“弹簧门”、“玻璃门”,在一些重要领域进展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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