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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


[  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5/28  ]    

    中国品牌总网讯:加多宝昨天发布声明表示,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达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以该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为由,于2012年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法院亦已依法立案。

  加多宝同时表示,按《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因此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依法不得申请执行裁决。

  在加多宝于5月16日召开的针对仲裁结果的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出,按照仲裁结果,加多宝对王老吉(微博)商标租赁2010年就已经到期,其后至今使用王老吉商标将面临着广药集团提出的数亿元索赔,加多宝方面则回应称:“我们相信不会出现索赔的问题。”

  本报记者查询《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发现,这一条款主要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其中包括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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