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餐饮企业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问题,证监会要求企业在招股书中应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直营店聘用员工的数量及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报告期各期的员工流失率,特别是店长、厨师、中层管理人员的流失率;发行人针对核心员工实施的激励计划,员工培训及人才储备计划。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个别企业使用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号,易导致投资者产生混淆的,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情况,并充分揭示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还特别关注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门槛。要求企业披露报告期内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收到的有关其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情况等。这一点与香港证监会的关注点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