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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首次下调油价,发改委称“涨多降少”是必然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2/5/10  ]    

   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告诉记者,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规定:国际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假如以22天三地原油移动均价100美元/桶作为基准,当价格上涨4美元至104美元/桶时,成品油价格可以上调,而上调后,104美元/桶将会成为新的基准价格,国际原油下跌幅度需要达到4.16美元,才能再次满足4%这一调价条件。这就造成了一段时间内油价上调与下调的不对等。所以,即使国际原油回吐前期一段时间的相应涨幅,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往往是“涨多降少”。

  王金涛指出,实际上,成品油批发市场本身就存在“涨快跌慢”的特点当成品油价格上调时,市场会紧随零售终端迅速补涨到位;而成品油价格下调时,市场价格往往缓慢回落,且难以达到下调幅度。

  “还有一个原因,比如2011年5月到9月,国际油价长期宽幅震荡,呈现有涨有跌、整体下跌的趋势。但是,因为国内定价机制要满足‘22个工作日’的条件,于是导致调价条件始终不能满足,到了10月份才终于满足了一次。这也是导致‘涨多降少’的原因。”王金涛称。

  调价幅度为何“涨多降少”?

  发改委与专家解释一致

  至于涨幅与降幅差异大的问题,发改委和专家给出的解释一致这与国际油价涨跌幅不同有关。

  发改委方面称,以最近两次油价调整为例,3月2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所参考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价格涨幅已超过了10%,国内成品油价格按调价机制应上调700元/吨左右,但实际只上调了600元/吨,不仅延迟了涨价时间,也降低了涨价幅度。而之后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截至5月9日降幅只有4%,按照定价机制规定,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发改委特别指出,2009年以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的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实际涨幅要低于按定价机制测算的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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