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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称眼花判错案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4/24  ]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原审中做出错误裁决的主审法官水涛,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已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依据再审查明的事实,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陕县法院审判员水涛,也就是称“眼花”判错案的法官,涉嫌违法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这是媒体公开报道以来,第一个被该制度追责的错案法官。

  此外,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陕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疑点

  到底是什么让判案法官“眼花”

  刑事判决书不仅是“眼花”法官一个人的责任,判决书当时经过检察院合议庭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并没有提起抗诉,而且合议庭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个错案相关各个环节都没有很好地把关。“眼花”法官背后,到底是什么将法官眼花了?

  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还提供一个细节。交通事故后,交警为受害者家属张利强推荐一个律师,理由是该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当时张利强已请律师,价格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元。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律师。该律师把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涉嫌有违规处理行为。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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