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称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统一进项税抵扣率和销项税征收率,而试点行业则是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
食用油行业暂无影响
据公告显示,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增值税改革具体内容是,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则是那些小包装产品食用油企业。
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食用油企业真正走上资本市场的只有两家,就是东陵粮油和西王食品。
西王食品董秘孙新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西王食品执行的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税率均是13%,这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率改革对公司并没有影响。”另外一家食用油企业东陵粮油的董秘石革燕也表示并无影响。
乳制品企业将受益
据了解,我国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多数执行的税率标准是购进执行13%,而销售多执行17%的标准。意思是,当企业购进原材料时主要是按照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在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高征低扣”使农产品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如果这次调整按照统一的税率执行,那么对企业来说将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增长。
也就是说,以前进项税税率为13%,销项税税率为17%的企业,新规实施后,进项税税率将变成17%。而根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计算方式可以看出,新规定可以直接给企业带来几个点的毛利率。如果真的实施新规定,那么乳制品企业则是唯一的获益者,因此他们目前执行的标准还未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