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王长田在2009年底说的话仍“言犹在耳”,但却被证明是“说一套,做一套”。2010年11月,光线影业被注入到光线传媒,准备将其一并“打包”上市。当初王长田承诺的“光线影业将不在上市范畴,希望在上市的时候,公司主营业务很清晰”承诺一年之后被彻底推翻。
光线传媒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电影业务由光线影业及其子公司开展,主要是从事电影的投资和发行业务。光线影业成立于2004年10月,2009年3月光线传媒将光线影业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光线控股,鉴于光线传媒业务发展趋势将有可能导致电视节目业务与电影业务的协同性更趋强化,为了有效规避潜在同业竞争并且实现公司资源效用最大化,2010年11月,光线控股将光线影业的全部股权又转让给光线传媒。至此,光线影业成为光线传媒的子公司。
周五,王长田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我不认为"票房注水"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关于光线影业最后又注入上市公司,是在听取他人意见之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