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很明确的说“不”!他指出这毫无疑问是侵权行为。1987年他和上海美影厂签署授权协议。合同明文约定:乙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甲方(郑渊洁)创作的《舒克和贝塔》绘制的动画形象的版权由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因此,美影厂无权单方面授权美特斯邦威使用舒克形象。郑渊洁认为该行为属于侵权。
老郑欲维权救“舒克”
“没有授权!是侵权!会维权!”短短10个字,却显示了童话大王拯救“舒克”的决心。到目前为止,老郑不仅有合同在手,也获得了众多网友对维权的支持,更有律师提出如有需要,愿意免费为“舒克”提供法律支持!看来维权已箭在弦上。
郑渊洁对如此频繁的侵权似乎也习以为常了。此前他就曾表示:“按以往经验,只要我把事情公开,这些"侵权"单位都会马上有反应。这样的事情有过很多次了。”面对本次侵权事件,有关人士认为郑渊洁可以向法院申请封存,停止侵害,同时按销售额计算要求美特斯邦威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