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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奔驰涉嫌垄断经营,经销商上书商务部


[  时代周报    更新时间:2011/4/7  ]     ★★★

 

    被指违反《反垄断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维持国产奔驰价格稳定是北京奔驰的当务之急。由于北京奔驰一直对销售渠道控制力偏弱,奔驰经销商此前以车难卖为由要求压低出厂价,“双限”是迫不得已之举。

  而在北京奔驰2月25日实行“双限”政策时,北京奔驰表示对于价格和跨区的管理将长期实行下去,目的是帮助经销商建立一个良性的销售和竞争环境,使价格逐步回升,维护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和品牌应有的价格体系。

  对于限价的做法,北京奔驰还作了特别解释:“在第一季度发布的奖励计划中,已经对最低成交价有了明确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拟定了价格回升曲线,要求经销商一致行动,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成交价逐步回升到梅赛德斯-奔驰正常的价格体系,维护好良性的市场秩序,同时也保护经销商应有的利润。”

  尽管北京奔驰表示,“双限”的出台旨在确保奔驰价格体系的稳定。然而,这一做法却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北京奔驰或将面临巨额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北京奔驰被指违反了其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此外,《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北京奔驰销量突破5万辆,销售收入超过160亿元。据业内人士推算,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最低罚款百分比推算,北京奔驰或至少面临1.6亿元的罚款。

  抑制市场竞争

  据悉,奔驰厂商出台这两项政策不是第一次,只是这次管控比较严格。在此次“双限”政策中,北京奔驰指出,如果经销商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罚款、暂扣当月或本年度其余月份奖励等处罚措施,当月惩罚金额分别达到10万元和15万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本次北京奔驰严打跨区域销售及限价之前,诸多国内主流品牌,早在数年前已经开始执行“双限”的严格规定,尤其严打经销商的异地售车。

  在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前,汽车厂商对经销商设置“最低限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部分厂家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而北京奔驰提出的限制区域政策,亦早有先例。

  直至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最低限价”的做法却仍为汽车行业所默许。而此次北京奔驰“双限”事件的激化,让这一行业“潜规则”公之于众。

  业界人士认为,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汽车厂商拥有了强势的话语权,阻碍了《反垄断法》在汽车行业中的实行。

  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审议通过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了“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等多项规定。

  “按照常理,《反垄断法》是上位法,正式实施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就应该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一位不愿具名的反垄断法专家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本身就授予了汽车生产商控制渠道的尚方宝剑,最大限度地遏制市场竞争,实现了行业利益的整体最大化,三个主管部门分别管汽车产业、进口车和经销商,根本也没有修改的动力。”

  在行业管理办法与国家法规之间,应如何协调?而此次北京奔驰大张旗鼓地“违规”,国家有关部门又将如何处理?值得关注。(记者: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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