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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国酒宣传董事称批不批是工商的事


[  中青在线    更新时间:2010/10/13  ]     ★★★

        摘要:贵州茅台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季克良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茅台是国酒是“公认”的,申请国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商标已无效”

  近日,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在网络实名发帖《“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引发市场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刘德文昨天给早报记者的一份资料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同时商标流程还显示“驳回复审”。

  刘德文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商标,也就是说“国酒茅台”没有获得“官方许可证”,以后将很难获得工商总局的批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工作人员对早报记者表示,“商标无效”说明“商标已经过期、没有专用权 ,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 ”意思是没有这个商标。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称,如果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必须是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不注册也是可以使用的。该人员说道:“比如我想使用这个商标,是不注册的,也可以使用,但是这个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专用权,也不能限制别人使用。”

  虚假宣传?

  刘德文昨天表示,自己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今年7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刘德文认为,“'贵州茅台’这个注册商标是没有问题,并且申请几个商标都没有问题。但是在酒上不能使用'国酒’两字。记得茅台酒有三四次申请过这个号,但是都被驳回了。在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就上升到法律问题了。”

  他认为,贵州茅台以“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已经违反了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七)项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针对此事,贵州茅台董事季克良昨对早报记者表示,“用国酒茅台做宣传的用意不是我们能具体说的,茅台酒被广大消费者认为是国酒。我们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是申请的权利,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分析师继续看好

  目前,茅台酒的价格已经突破了千元关口。

  刘德文认为,茅台酒市场比较混乱,酒的价格根本不知道多少钱一瓶。“国酒”两字无形地提升了茅台的价值。茅台不论真假都是用的“国酒”两字的,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使用,一旦违规使用带来很多后果和影响。由此造成的不正当竞争,也对其他白酒商造成了伤害。

  不过,关于商标门一案对贵州茅台将会带来什么影响,分析师多表示比较乐观。

  中信证券分析师黄魏认为,如果不能使用“国酒”做宣传,对茅台应该没什么影响,贵州茅台投资价值长期来看不错。

  国信证券分析师黄茂认为,“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老百姓承认就可以了。

  黄茂表示,不让叫'国酒’没什么太大的影响,大家已经接受了这个东西。这个不是影响它的核心(价值)。口碑上已经接受,有很多变通方法。短期之内对生产和销售没什么影响。长线投资是很好的标的,每年利润百分之二三十的增长是肯定的。”东方早报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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