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美掌控权之争已进入撞线时刻。即将在9月28日举行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是大股东黄光裕家族重掌局面,还是以现任董事会主席陈晓为首的高层管理者赢得胜利,谜底即将揭晓。
本报2004年11月15日创办时即在发刊词中提出,“负责任的商业,就是一种文明”。何谓负责的商业?我们写道:“依赖和平的交换机会来获利,依赖持续的、理性的、自由劳动的组织来获利,依赖对变化的适应和不间断的创新来获利,摒弃‘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投机活动’牟取一时之利,这是商业责任;‘诚信并不只是法律规则,它比法律更重要’,这是商业责任;做对社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弥补对社会成本的占用,这也是商业责任。”
我们认为,上述原则——其核心是获利方式的正当性、诚信和社会责任,比起泛泛地谈论公司治理,并以公司治理为名相互攻击来说,重要得多。
换言之,无论对黄光裕家族来说,还是对陈晓来说,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在国美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在你履行法定责任和公司信托责任的过程中,你是否始终遵守了这些原则和价值?
每个人都有一己之私,它可能是金钱,是控制权,是名誉。问题是,在追逐一己之私的过程中,你有没有或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不希望只是看看热闹,也不希望只是简单重复那些“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常识。正如彼得·德鲁克在《公司的概念》一书中提出的,要想知道什么是一个企业,必须从理解企业的目的开始。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企业本身之外。事实上,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因为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适当的定义:创造客户。是客户决定了企业是什么。基于这样的企业观,彼得·德鲁克深刻地指出:“大公司的特征除了其组织形式、大规模生产的技术以外,还有第三个决定性的因素,那就是大公司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我们社会的信仰和希望。”
在我们看来,此次国美控制权之争中,和双方聘请的公关公司声嘶力竭的炒作相比,独立董事、供应商、银行、消费者、广大员工的声音异常微弱,也就是说,社会的声音并未被真实地听到。而这可能是最值得倾听的一些声音。
哈佛大学教授安德鲁·施莱弗(Andrei Shleifer)认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手段主要有三:一是大股东控股或大债权人控制,以避免权益分散带来的内部人控制;二是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三是市场声誉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
我们认为,除了这三种手段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让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真实、透明地了解公司的运作,了解大股东的运作,了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社会仔细了解公司的运作,公司仔细聆听社会的声音,才能形成一种建设性的约束关系,使得公司真正服务于也造福于社会。
无论谁胜谁负,对社会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未来,国美“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我们社会的信仰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