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央行昨日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须连续盈利两年以上;分析称“目前八成以上第三方支付企业或丧失申请牌照资格”
◎小贴士
非金融机构支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三)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四)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进化史”
第三方支付是指交易双方通过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实现支付交易。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基于互联网参与金融服务业务的一个创新行业。
到目前为止,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以网游为代表的数字产品和虚拟服务,不涉及物流,完全通过互联网实现,以盛大为代表。
第二阶段,从2003年开始,支付对象主要是淘宝等网络购物,连接实体经济,以支付宝为代表。
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拉卡拉以终端的方式落地到线下,而支付对象也从电子商务开始介入生活服务,以拉卡拉为代表。
这是一个电子支付方式从线上到线下、使用门槛不断降低、不断渗透进普通用户生活的过程。三个阶段相互交错,而这三个代表性公司从各自原点出发,不断腾挪跳跃,在环境变化的同时不断改造自己的商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