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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7月实行,用户可凭快递单据维权


[  上海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0/6/3  ]    ★★★

        摘要: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涉及市场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热点3 经营者信息至少存2年

  《办法》规定,提供服务交易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并应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其中,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同时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须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对售假网店采取措施。

  热点4 遇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

  《办法》同时赋予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辖权。

  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该违法网站。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如在网络购物中遇到纠纷的,在和卖家及网站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拨打网站所属地的12315热线投诉。  

 

 

 

http://www.ppzw.com/article_class2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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