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现身说法 >> [专题]企业专题

“网络推手”的罪与罚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0/5/12  ]     ★★★

        摘要:就在一夜之间,曾是第十一届全运会指定产品的“康姿百德”坠入深渊。“这个‘网络推手’太厉害了,一下子就能把你打入十八层地狱。”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姿百德公司)董事长李银祥无奈地说。

 

    康姿百德公司的律师则认为,一个产品是否合格,应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报告,而不能随意评判,甚至用“床垫有毒,有各种副作用”这种没有任何根据的恶意评价,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陈力丹教授认为,网上转帖也有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义务,也要承担责任,“这跟媒体转载假新闻也须承担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但他认为这类问题应该是属于民法的范畴,刑法的手不应该伸得太长,而现有民法的很多条款,实际上能够解决大部分网络暴力问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际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和现实生活的言论规范是一样的,言行要负责,即使不是帖子原创者,如果故意大量散布虚假事实,对别人声誉造成侵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世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虽然法律没有对网络暴力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如果网络暴力这种方式符合了法律要件,也同样会构成侵权或者犯罪。”

    打击网络暴力会伤害网络监督吗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依靠网络获取大量的信息,网络营销也成为一种主要的营销手段。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借此生财的“网络推手”也大量出现,成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产业”。他们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产品营销、口碑维护、危机公关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使其无法正常运营。

    这些网络营销公司宣称,只需花两三万元,就可以在一夜之间让竞争对手的负面消息铺天盖地布满整个网络。有些厂商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便雇用这些“网络推手”,专门搜集或制造竞争对手的负面消息,在网上海量发布,进行“造势”,从而左右消费者的选择。媒体报道将这样的发帖公司或者营销公司称之为“网络黑社会”。2009年3月和8月,新东方两次遭遇网络密集发帖的攻击;2008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

    目前,在网络上针对企业发帖等方式的恶意竞争,已层出不穷。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非常快,企业即使打赢了官司,负面信息和恶意诋毁却早已散布到网络的各个角落,对品牌造成极大伤害,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丧失了消费者信心。可见,“网络黑社会”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网络黑社会”要不要打击?网民争论激烈。有人提出,应慎用法律惩处,以防被监督者借此打压民意,报复网民。但也有人认为,在经济外衣的包装下,“民意”实际上被操纵和控制了,这样的“网络暴力”应受到惩处。

    陈际红律师认为,网络的发展确实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交流的便利性,也为人们舆论监督提供了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在很多案例中也显示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但要分清楚网络暴力和舆论监督之间的界限。普通网民转帖是出于批评、监督的目的,即使稍夸大一点,只要在正常范围之内,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本案中,被告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在明知虚构事实的前提下,借用网络故意诋毁别人声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网民的转帖和这种收人钱财、大量发帖的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网友没必要担心打击网络暴力会伤害网络言论自由。

    陈力丹教授认为,治理网络暴力需要从两个层面努力,一是建立一种良好的网络文化,对网络暴力形成道德约束;二是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法规,像《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样形成明确的处罚,而不是现在“要么不管,要么就上升到刑法”。

    庭审持续到4月27日晚上11时许,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http://www.ppzw.com/article/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贝因美奶粉广告暗示可直接代替母乳...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富士康第九跳调查:陌生室友遭遇封...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