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昨日,“粤港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珠海举行。现场发布《粤港澳消费维权合作宣言》,广东市民在港澳买到假货,可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进行维权。
根据《宣言》,消费者在粤、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委会投诉。以前,市民在香港、澳门旅游购物时,出现消费纠纷后,只能到当地消委会投诉。如果已回到广东,则需回港澳,动辄需花费两三天时间,今后这一现状将得到改观。
据悉,广东省消委会已与香港、澳门消委会签订协议,建立粤港澳合作维权联席制度,共享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源。粤港澳三地消委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送的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尽快将结果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广东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的出台,为三地市民在异地消费遭遇纠纷时,在维权方式、途径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从而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还在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见上图,吴伟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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