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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投诉量激增,正本清源须斩断利益链


[  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3/15  ]     ★★★

  与网络购物一样,电视购物因频陷“虚假门”也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对此,在消费者提高警惕的同时,肃清乱象的关键在于斩断利益链

  3.15即将来临,在每年的这个时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消费利益就成为最热门的话题。而近几年,随着“宅男”、“宅女”的增多,电视购物已然成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然而由于利益的趋动、监管困难等等原因的限制,关于电视购物被骗的案例越来越多,因此电视购物维权也不断的被提上了议程。

  电视购物遭遇诈骗

  电视的普及,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对外窗口,足不出户,我们就可以了解天下之事,可以买到所需的物品。只要动动拇指,按按健盘,一次就OK了,可以想像,“高科技”真的是个好东西。然而一切看似顺理成章时,却又总是会有意外发生。

  据《厦门日报》报道,家住海沧东孚的陈先生近日就因为轻信电视购物的宣传和售后服务的“承诺”,而吃了电视购物的苦头。报道称,今年春节期间,陈先生在省外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中,看中了一款价值999元的手机,便拨打屏幕上的电话订购。货到付款后,他才发现这款手机的外观、功能与电视上的宣传相差甚远,随即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要求退货。

  售后服务人员接到电话后表示,可以为陈先生更换一款能收看电视的手机,陈先生需支付1100元,但原手机费用999元会返还,以存折形式和新手机一同寄去。经陈先生同意后,双方商定通过邮局代收货款方式寄货。就在陈先生交完1100元的费用取到新手机后,却发现这是其实只是一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书的山寨手机,而所谓的999元手机退款,更是子虚乌有。

  因电视购物被骗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从一些看似雷同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或许我们只要多增强点防范意识,这个事件就不会发生了。每个顾客朋友在选购产品时应当提高防范意识,要知道类似这种虚浮在表面,吹嘘出来的产品,多是不可信的。

  电视购物骗术表现方式

  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消息,2009年,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共接到“电视购物”投诉7090宗,经统计,有效投诉共6829宗,无效投诉共261宗,其中已处理的投诉共6457宗,正在处理的投诉共372宗,投诉解决率为94.55%。根据数据分析,在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过后,至09年全年电视购物实现了一个飞速的膨胀发展。

  从分析的数据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电视购物诈骗大概有如下几种表现方式:

  一是通过电视购物广告诈骗。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不向消费者透露公司地址,或者提供虚假经营地址、营业证号等骗取钱财。

  二是交易商品与宣传不符。一些商家在节目中夸大其词,对商品的质量、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让顾客跳。

  三是售后服务无保证。经营者售后服务差,交易完成后不履行服务承诺或“三包”义务,给消费者退换货、保修带来不便,有的甚至没有售后服务。而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采取快递的发货方式,货到付款,但消费者却不能先验货再付款,快递员均要求先付钱才能开箱验货,这就造成了一旦交钱,货物出现问题后,索赔起来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是销售方无经营资格,逃避监管。一些不法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商品无标识或标识虚假,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找不到准确对象,使商品和服务提供者逃避掉责任。

  针对网购出现的种种问题,消费者协会多提醒消费者注意索取凭证、最好货到付款等。

  肃清乱象关键在斩断利益链

  电视购物诈骗的乱象频生,是什么给了它滋生的温床?可以想得出,这与其间的利益是分不开的。在我们的思想意识里,电视里的新闻播报可信度是最高的,因此新闻直播时间大家多会在电视机前收视。同样对电视播出的广告我们也常抱有这种情怀,总觉得可信度比较高。然而一些不法生产商就是看中了顾客的这种心理,通过电视广告大行做文章。而电视台则只顾取广告费,不计后果,在没有核实广告内容虚实与否的情况下就进行播报。

  除开外在因素,消费者自身也应当反省。古语有云:“利令智昏”。很多被骗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我们被眼前的小“利”给迷昏了头脑,贪小便宜,而诈骗分子就是看中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因此能无往不利。

  显然,这其间的是是非非林林种种,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的,但做作消费者,我们仍然希望各部门在播报类似广告时,能够抱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服务顾客,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多出法规,严惩不法行为,斩断其间利益链。而消费者在了解了这些电视购物骗人招术之后,如遇到类似情况时就应当提高警惕意识,不要让虚假的广告,不法的广告再钻了空中。本报记者 董雯靖

(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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