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挨拍,顶着锅盖继续)
经常看到这样的文章:结婚时男方准备房子是我国的传统,如果没有彩礼、房子、见面礼、几金几银,就不同意结婚。至于上述物品由谁准备,不在本姑娘考虑的范围内。
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文章:结婚时什么都没给,后来也不给我看孩子,所以老了别想我赡养你。
那么,问题产生了:对于一对已经成年的男女,不管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已经将子女抚养成年。在成年子女要结婚的时候,为什么还要要求父母必须为子女的家庭打好经济基础?对于没有条件为子女提供帮助的父母,仅仅因为没有提供帮助就可以当然地被拒绝赡养,父母抚养的恩情呢?就那么简单的被一笔抹杀?
因此,如果不能真正的从内心深处认为男女平等,就不会存在应该由谁买房的问题,小家庭应该由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缔造;如果没有房屋就没有底借婚姻的基础,那么婚姻缔结的真正目的——携手共渡人生风雨,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至于房子,等有了能力了,一起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