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刘翔”
2000元接拍山寨广告
奥运期间,一位名叫刘畅的长春男主播因为酷似刘翔,走红网络。近日,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接拍了“模仿刘翔”的广告。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广告只要一推出,又会诞生一位新的山寨明星。刘畅讲述广告拍摄过程时说,他是坐火车时被长春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看中,接着就约拍了广告,“在一个学校的体育场上,穿上和刘翔一样的服装,也做跨栏动作,整整拍了一天。人家问我要多少报酬,我战战兢兢地要了1500元,人家说给你2000元得了,给我乐够呛”。他当时挺高兴,事后也很担心因为广告破坏自己和刘翔的形象。本栏稿件由记者 李藜采写
律师
山寨明星本身不侵权
许多网友认为,山寨明星代言的产品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涉嫌消费欺诈。对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周宏律师,他认为山寨产品本身可能违法(比如没有获得相关许可证的山寨手机),但山寨明星拥有自己的肖像及姓名,代言产品并不违法,也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不过,如果山寨明星明知代言的产品涉嫌违法或侵权而继续代言,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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