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吴敬琏:互联网创业让创业、就业的门槛更低,惠及更多人,更好地解决了公平问题,应该重点保护,而不是变相收费扼杀。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作为北京的工商管理机关,更多的还是促进和呼吁北京网商按章办照,而政府的工作也主要是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些活动,网店新规将不会强制推行。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积极地研究一些技术手段,来应对互联网上一些管理服务问题,同时也不会出台相关细则,具体界定将交给市场去判断。
遵循电子商务发展规律 掌握时机很重要
目前我国正支持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政府首先是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其次是支持、规范C2C服务平台发展,引导网络时代的“个体户”走上规范经营的道路。普通的网店经营者不会让C2C电子商务走下坡路损害自身利益,个人的行为将最终引导电子商务以至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
长远来看,网店新规毫无疑问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化的。但由于触犯了一些企业与网商的短期利益,他们一时感到难以接受。时机问题正是其中矛盾所在,诸多人士认为施行网店新规的时机并未成熟。无论从监管技术角度、行政效率,还是市场成熟度来说,过早的规范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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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商家要交税,并且商家必须在其网站上标注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联系方式;工商税务注册号码;上级监管部门详情;所属行业协会详情;企业增值税号码等等。此外,网上商品价格必须标明是否含税和邮寄费。
新加坡:政府很早就将网络购物的管理纳入法规政策的范围之内。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制定并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障碍,并确保网上交易者获得全面、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
德国:德国网上商店有两类。一类是专门做网上交易的商店。这类商店可通过电脑指令从生产厂家或流水线上直接发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销售成本。另一类是普通商店的延伸。也就是说在做好商场销售的同时又开辟了网上商店。2000年,德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网上购物的法规,对销售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们网上购物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