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尔曼公司的销量不断上升。1971年,鲍尔曼的公司销售额已超过600万美元。鬼冢虎派人来到美国,提出由鬼冢虎购买鲍尔曼公司51%的股份,并在5个董事中占两席,如果不答应这个要求,立即停止供货。
对日商的一再刁难,鲍尔曼和耐特忍无可忍,断然拒绝了这一无理的要求。凭着自己的设计专利,他们很快找到了合伙人,并且就在这年年底正式改名为耐克公司。
有高度的产品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
美国的大制鞋商,特别是最大的阿迪达斯公司,根本没把耐特这类销量仅几百万的小公司放在眼里。直到70年代中期,形势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少运动员都喜欢穿耐克公司的新款运动鞋,这时,阿迪达斯等大公司才着了急,千方百计想挤垮崭露头角的耐克公司。
1976年,耐克公司的年收益接近800万美元。比起数十亿美元的阿迪达斯,当然算不了什么,但阿迪达斯已感受到它的潜在威胁。当年的奥运会,照例是商家的竞争热门,特别对体育用品公司更是这样。
耐克派了9名推销员参加,阿迪达斯却派了300人,组成一支强大的推销队伍。耐克花去推销宣传费75万美元,阿迪达斯却花费了600万到900万美元。实力雄厚的阿迪达斯争取了相当一批冠军获得者试穿他们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而耐克好不容易才争取到1名有可能拿到金牌的马拉松长跑运动员签约穿耐克鞋参赛。谁知,就在这名运动员进入赛场的前1分钟,某大公司做了手脚,让他脱下耐克鞋,换上了别的品牌鞋。耐特正巧在电视上看到了这一幕,气得一夜未眠。
1980年前后,体育运动变成了时髦风尚,尽管并非人人都从事体育运动。电视屏幕上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介绍包装精美、不用熨烫的运动服和式样新颖的运动鞋,以及几乎天天都有的体育比赛实况转播,使任何人都无法抵挡体育运动的诱惑,即使从来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也会为之怦然心动。体育运动的魅力、活力、意志力和获胜后的喜悦感,促使人人都愿意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于是,人们开始将美国黑人流行艺术引用到运动衣和运动鞋上,使之成为时髦的标志。
耐特很快看出了体育用品市场上这一重大变化。他一方面坚持初衷,坚持办体育用品公司,而不办时装公司,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产品多样化策略,除生产运动鞋外,还推出了童鞋、非运动休闲用鞋、旅游鞋、工作鞋和运动服装。由于这一举措,耐克公司的销售额当年就猛增50%,纯利几乎增长了1倍。宣传上,耐克极为注意迎合美国人的流行艺术意识。广告既强调体现体育健儿参赛的适用、舒适,又有强烈的煽动性,起着流行时尚的导向作用。耐克公司加强了与体育界颇具影响力运动员的合作,这些人物均备受广大青少年崇拜,如网球名将阿加西,留着胡子,长发蓬乱,将牛仔裤剪短当网球裤,这种牛仔网球裤也就成了耐克公司的特色产品。黑人球星乔丹是人们心目中的偶像,由他参与设计生产的航空乔丹运动鞋,成了耐克公司的产品。一些大腕体育明星做活广告,耐克运动鞋已不再仅仅是运动鞋,而成了社会地位的象征物。阔气昂贵的运动鞋成了追求时髦的美国青少年生活用品。耐克公司的产品就像其他流行艺术一样,迅速在全美各地纷纷涌现。为赶时髦,不少人甚至不惜驱车50英里去买耐克鞋。
研究预测国际市场比研究产品本身技术更重要
1980年的莫斯科奥运会上,耐克鞋出尽风头。不少体育名将都穿着耐克牌鞋,这与4年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老大自居的阿迪达斯公司,对这股人们争用体育用品的时髦风开始似乎还无动于衷,直到1980年被耐克公司迎头赶上后,才大惊失色。商店中,标志的阿迪达斯老式的运动鞋和运动衣裤堆积如山,无人问津。而阿迪达斯全力推祟的网球明星埃德博格和格拉夫,由于其品性过于斯文、规矩,不能体现体育爱好者的叛逆意志,吸引不了青少年,产生不了广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