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百度网站”侵犯商标权,已被法院受理。
大众搬场公司在其诉状中称:近期发现,在“百度网站”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大量假冒原告法人名称的链接网站。经查,这些链接网站的网页均以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法人名称招揽、经营搬场物流业务,并擅自使用原告拥有排他许可使用权的“大众”注册商标,而且这些假冒原告的经营者均未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完全不具有经营相关业务和进行广告宣传的主体资格。“百度网站”上的上述内容已经给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原告请求判令“百度网站”的拥有者:
一、停止发布在其网站相关栏目中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广告,删除侵权网站的链接;
二、在其网站“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的首页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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