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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酒类企业被明确禁购陈化粮


[  政经    更新时间:2007/4/3  ]    ★★★

    虽然各地方粮食局都会定期举办陈化粮竞价销售会,但是今后所有的酒类企业都将被拒之门外。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对酒类生产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出具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胡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国内一些酒类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通过相关渠道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出现倒卖陈化粮、将陈化粮加工成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现象。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陈化粮购买资格,曾经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酒类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也要被收回,通知中还规定以下几类情况的企业也不具有购买陈化粮资格,包括不符合生产规模、不具备仓储设施的;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但近三年从未购买过陈化粮的;出租或出借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以及有倒卖陈化粮行为的企业。

    据悉,陈化粮概念出自199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用于指导粮食储存和轮换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陈化粮的定义是“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

    “现在,我国只允许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购买陈化粮。”胡先生介绍,在每次竞价销售结束后15日内,要将竞价销售监管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对于酒类企业被禁买陈化粮的规定,中国白酒专业委员会成员马勇告诉记者,目前国内骨干酒企的原料采购普遍高于国家通用标准,所以禁止采购陈化粮对各酒企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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