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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监管思维下的传销档案


[ 陈亮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1/13  ]    ★★★

    2007年开春,国家打击传销的风声又紧了起来。
 
    事实上,国家工商部门对传销的打击一直不曾停止过,并且力度还不时地加大,这一点,正如直销监管局局长张辉所说,“中国政府的直(传)销监管任重道远”。
 
    扫描中国长达16年的直(传)销发展历程,政府的监管思维其实很复杂。从16年来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传销”这种“舶来品”,为中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解决了部分劳动力的就业,先前中国政府曾“鼓励”发展,只是打击其中的违法行为;但随着国家1998年关闭“直销门”、2005年立法重新开放“直销”,传销和变相传销就成为工商部门打击的重点,“团队计酬”和“发展下线”等这些多层次直销的“优点”在国内也就不再合法。
 
    这其中绝大部分传(直)销企业,始终给予了政府部门工作上的配合,但也曾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但非法传销企业和“老鼠会”,却一直是中国直销的“搅局者”。由于中国政府监管传(直)销的经验不足,中国的传销档案,实际上成了一部政府与“传销者”博弈的历史。
 
    前传销时代,传销曾合法
 
    自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磁性保健床垫公司Japan Life“偷渡”进入中国,传销才在中国内地上“发芽”。这于是也进入了直销研究人士天问所概括的“前传销时代”(即从20世纪80年代末传销传入到1998年4月21日中国禁止传销)。
 
    Japan Life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经营,但由于中国当时对市场化的商品分销处于空白,它又是第一家登陆中国内地、按新型商品分销模式运作的公司,所以地方主管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没有太多干预。
 
    1990年,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直销(当时叫传销)申请注册成立,它通过化妆品专柜和“雅芳小姐”来进行销售。1995年4月,安利(中国)公司正式在广州开业,完善的会议培训制度和美国式的退货保障为安利带来了滚滚财源。这其间,多家外资直销企业相继进入中国开展多层次销售。但同时,“老鼠会”(即金字塔诈骗)也迅速进入内地,各地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十分混乱,引起传销员之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
 
    于是,1994年8月11日,原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对多层次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这个阶段,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也就放在此,后来颁布的还有第240号、266号文件。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也就是说这标志着最早对直销业进行监管的国家职能部门应该就是工商总局了。
 
    企业也开始了配合性的自查工作,暗地里各自均疯狂地在发展“多层次业务”,以至于1995年中国的传销规模就达到了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一年的营业额超过了100个亿。这一数字对于当时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在就业和财富方面无疑都是大好的事情。但各地大量的传销商闹事、流窜也给社会治安的确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为了对国内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国务院办公厅这一年发出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企业运作随即转入“地下”。
 
    事实上,在1990年到1994年之间,中国的直销市场完全是一个无序的发展。1995年开始,中国的政府开始管理直销行业,而且开始在政府的层面上制定管理办法,开始审批直销公司,开始把直销作为一个行业来加以管理。1997年1月10日《传销管理办法》的颁布就是此思路下的产物。
 
    该办法确立了传销合法的地位,使得传销企业名正言顺,明确了国家打击的只是非法的传销(“老鼠会”),这样,传销在中国进入一个相对平静期。但同时由于中国政府把直销当成是一般的销售行业来管理,为企业直销设定区域,并且还提出了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规定“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因此地方政府批准的“单层次”传销公司几乎都行“多层次”之实,加上大批非法传销公司推行“老鼠会”制度,到1998年初时已有失控的迹象。于是,这一年的4月,国务院颁布了第10号文件,决定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自此,中国政府关闭了“直销门”,直销完全退市。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还分别发布了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直销合法,传销非法
 
    1998年正好是我国在努力加入WTO这样一个谈判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其实已经有违了WTO的一些规则”,所以迫于当时一些谈判国的压力,中国政府当时批准了十家外资公司转型继续经营。
 
    2001年12月11日,当中国商务部代表在WTO协议中承诺三年后取消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并及时制订执行法律来规范这个行业起,政府就必须得负责起对于中国直销的监管,而商务部注定是监管队伍中一个重要的角色。此后,中国称合法的传销叫“直销”,非法传销叫“传销”。“传销”成为相关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随着直销立法时间的逼近,商务部2004年9月牵头在厦门召开了“直销立法座谈会”,当时有22家企业出席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而后,在确定直销单层次,禁止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监管思路下,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发放直销牌照就成为商务部的一项重要的监管权限。起草《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给转型企业设定“生死大限”,商务部的一系列动作主要表现了在直销监管中它主要起的是审批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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