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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转债及时转股可获对价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程立新    更新时间:2005/5/16  ]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今日发布提示公告称,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5股股份的对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05年6月24日。在上述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但可转债持有人在上述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方案的股权登记日至公告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拟定为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9日)期间暂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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