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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重拳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


[  慧聪网    更新时间:2006/8/26  ]    ★★★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2005年7月1日起,海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法活动的专项行动。截至8月31日,全国海关共立案查获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及行政违法、违规案件1561起,案值总计18.1亿元,偷逃税额总计2.61亿元,涉案单位1744家,案件数量、案值、偷逃税额占今年同期查获案件总数的25.45%,案值的19.06%,偷逃税的16.94%,与去年同期相比,查获加工贸易案件数量下降4.47%,案值增加200.66%,偷逃税额增加200%。

  在查获的案件中,刑事案件60起,案值5.85亿元,偷逃税额1.24亿元,涉案单位60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9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查获案件数量增加172.73%,案值增加292.62%,偷逃税额增加300%。其中,全国海关立案查获案值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27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5.79%;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3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27.27%。

  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告诉记者,之所以开展这次针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专项行动,是因为当前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日益凸显,必须集中力量加以遏制,沉重打击走私分子的气焰。这是近年来开展的持续时间最长、覆盖面最广的一次专项行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加工贸易在我国发挥外资作用、调整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总量中占据着半壁江山。统计显示,2004年,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企业已达83000多家,加工贸易进出口5497.3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47.6%;2005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3058.4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47.4%,比去年同期增长26.2%。

  但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门槛低,同时加工贸易采取保税方式进口货物,就是进口的原材料、
零部件暂缓交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导致管理周期长、环节多。从整体上看,加工贸易企业守法经营情况不理想。

  在海关查获的走私违法案件中,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违法案件占相当比重。2004年海关查获加工贸易渠道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03起,案值36.8亿元,偷逃税额9亿元,分别占当年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总数的25.6%、总案值的49.3%和总偷逃税额的58.4%。2005年上半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案件73起,案值6.2亿元,涉嫌偷逃税额1.38亿元,这三项指标分别占上半年查获走私犯罪案件总数的12.2%、总案值的22%、总涉税额的31.5%。其中,加工贸易渠道查获偷逃税额百万元或以上的走私犯罪案件25起。

  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李晓武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打击的重点地区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及汕头关区等加工贸易发达地区;重点打击利用伪报、瞒报、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假结转、假核销、擅自内销以及高报单耗、虚假备案等手段的走私违法行为,目前已圆满地实现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目标。自9月1日起,专项行动进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违法企业若主动向海关交代违法情事且补缴税款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那些顽固不化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打击的违法犯罪分子,海关定将严查严处、决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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