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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来了,喜忧参半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5/16  ]    ★★★

  【左右间】(文/赵福军)警察,人民的子弟兵,社会治安的维护者,如今遁形于网络,以网警之名,利用高科技手段,与高科技犯罪斗智斗勇,可谓是新时代的公民守护神。日前,为了弥补公安网络执法的缺位,公安部决定在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广深圳公安机关设立的网上“虚拟警察”,把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此外还给论坛配备信息“保安员”,在重点网站设立“治安岗亭”,落实网站、网民的责任。公安部为此提出了五个统一:建立网警、全天巡查,网警公开、维护秩序;聊天室版主、要落实责任;与网络新闻管理形成合力;形成信息 安全保障力。

  据了解在此之前,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虚拟警察”,在网上值勤巡逻,对网上造谣诽谤、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公开制止、公开查处、公开教育警示,并与网民网上沟通、互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深圳市公安机关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作,为深圳“虚拟警察”——“警警”和“察察”分别申请了两个QQ号码:66110和777110,为网民提供网上案件报警和法律咨询帮助。目前“警警”和“察察”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接警总量超过1600条,其中有效报警信息235条,法律咨询信息近600条,受到网民的好评。

  无疑网络所创造的虚拟世界绝非虚幻,从互联网产生之初,借助网络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网络色情论坛、网站、聊天室不断涌现;黑客借助即使优势实施的软绑架敲诈、网络盗窃也层出不穷;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的网络赌博种类繁多,大打擦边球;网络诽谤、漫骂、侵犯人身权的案件更是屡禁不止;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买卖军火、走私毒品、张贴召嫖信息的新闻也一再被媒体披露,而这一切都时刻潜在危害着现实世界中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部力推网络警察,无非就是要将传统社会控制力量渗透到网络虚拟世界,从而打击和控制住网络世界的违法行为蔓延速度。从这一点上看,怎么称赞网络警察都不过分,然而笔者也有几点担忧:

  一、网络警察素质堪忧。网络警察无非是传统警察的网络化,或者说是对传统业务范围的网络化扩展,现实世界中各地警察违法执法、滥用公权力的事件屡见报端,都至少反映出国内的警察队伍自身素质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引出两个问题,一方面他们有能力熟练掌握网络技术,与超强的网络高科技犯罪人员周旋,并最终一决高下吗?另外一方面,网警虽然掌握了高科技使用技巧,但如果执法素质、执法理念不提高,或许会引发更多的网络违法执法案;

  二、谁来防范公权力的滥用?谁来保护网民的隐私与自由?从权源学的角度来看,警察所掌握的公权力来自于公民的授权,但历史一再证明,没有约束和监督的权力极容易被滥用,被用来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谁又能够保证网络警察不会借助网络执法之机,滥用这种权力,侵犯网民的隐私和上网自由权呢?或许当下谁也不能保证;

  三、在电子政务思维还不深入的背静下,网络执法是否会流于形式?网络执法实质上是传统政务的电子化,即电子政务。然而综观近几年的电子政务实践,可圈可点之处实在少的可怜,无非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造出了一个个静态的信息孤岛。以深圳“虚拟警察”——“警警”和“察察”而言,设立初衷是为了为网民提供网上案件报警和法律咨询帮助,可笔者尝试着加入66110和777110QQ号码时,却得到“对方被拒绝加为好友”的提示,连好友都加不了,又怎么进行报案,又怎么寻求法律咨询呢?难道又是一场政治做秀不成?

  四、以什么来保障网络警察能够在虚拟、无国界的网络世界中强有力执法?网络世界是虚拟的,同时网络世界也是无国界的,天生的无政府主义,排斥政府的干涉,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国际网络司法合作,必须加强网络实名、备案制度的落实,尽量的将网络的虚拟性、不可确定性减低到最低点,否则网络警察执法终究是空话一句。

  可见网络警察执法想法虽好,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困难重重,可谓喜忧参半,无论如何,希望公安执法部门这次能够少些浮躁,多谢务实感,开个好头,为今后的网络执法监管打下坚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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