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曾与郑智签订独家个人赞助合同,合同规定,郑智在合同期内不得利用其自身形象为任何其他与耐克有竞争关系的品牌或产品从事宣传推广活动。然而从2005年起,郑智多次以个人身份参加阿迪达斯公司在中国和欧洲组织的品牌宣传活动,穿着阿迪达斯的服装和运动鞋。而阿迪达斯公司在明知耐克与郑智有约在先的情况下,仍故意诱使郑智违背其与耐克之间的合同义务,侵犯了耐克享有的对郑智形象的独家使用权。
耐克公司称,起诉之前,耐克公司曾多次试图通过善意提醒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耐克公司正式照会阿迪达斯公司警告其侵权之后,阿迪达斯公司仍执意用郑智形象来进行商业推广。
阿迪达斯公司今天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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