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长春晚报:日本僧人踏上列车 继续他的中国谢罪之旅


[ 莹洁 长春晚报    更新时间:2006/5/11  ]    ★★★
   长春晚报5月11日电(记者于莹洁)2006年5月7日6时17分,70岁高龄的日本僧人岩田隆造到达长春站,他挎着两个写有“谢罪”字样的布袋、背着一个重达10公斤、写着“谢恩”字样的背包,缓步走出站台;2006年5月10日11时27分,岩田隆造完成了他中国谢罪之旅的第七站——为期三天的吉林省谢罪之行,背包和布袋依然沉重,他的心里却轻松了许多,因为在这三天里,他用一颗忏悔的心告慰了那些被侵华日军残害的亡灵,用泪水为长春人民写下了一封“道歉书”。

  谢罪之行报道 全部寄回日本
    
    由于连日来的奔波及两整日的绝食,岩田隆造略显疲倦和憔悴。但当记者拿出《长春晚报》关于其在吉林省谢罪之行的报道后,他马上戴上老花镜,用裁纸刀仔细地将这些报道裁下来,放入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内。记者注意到,信封上的邮寄地址都是日本,其中一封写着“朝日新闻东京本社社会部”,另几封均是邮给他的亲人和朋友。岩田隆造说,他要把所有关于他谢罪的报道邮回日本,“让日本人了解我在中国的举动,越多人看到越好,这样才能引起他们的反思。”

  长春人的谅解 使其备感欣慰

    “当年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时,决定把长春作为伪满洲国的国都,在长达14年的统治时期内,带给这里的人民莫大的伤害。”岩田隆造告诉记者,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将来长谢罪作为中国谢罪之旅最重要的一站。岩田隆造用忏悔的泪水为长春人民写下了一封最深刻的道歉书。他说:“在媒体的协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长春谢罪之行,大部分的长春人民都能理解和谅解我,这让我备感欣慰。”

    恐吓吓不倒他 历史不容篡改

    “我在中国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在日本却只有少数人对我的行为表示支持,甚至我的家人和朋友都不能理解我。”岩田隆造说,自己曾经受到过日本极右人士的恐吓,但他并未因此而感到害怕,因为这是在尊重历史。

    “现在很多日本年轻人都忘记了自己本民族的历史该是什么样子,并且这些年轻人大部分都没来过中国,日本政府又篡改了教科书,给了年轻一代很大的误导,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对历史的背叛。”在走过这么多城市,看到了那么多历史资料图片和亲自祭拜过被侵华日军残害的亡灵后,岩田隆造更加坚信这一点,“这就是事实,历史早晚会给坚持事实的人一个公道。”他坚定地说。

    继续谢罪之旅 踏上北上列车

    结束了吉林省谢罪之行,岩田隆造又将踏上北上的列车,他的谢罪之旅还未完成,下一站是哈尔滨市。在那里,他也将绝食3天,以“最为纯净的身体和灵魂来告慰亡灵”。本报新闻采访车将他送往长春站。路上,记者曾劝岩田隆造吃一些食物,因为他已经整整两天没有进食了。但岩田隆造委婉地拒绝了,“我已经决定要绝食三天,现在如果吃东西,就是对我祭拜过的亡灵的一种亵渎。”连日来的奔波让岩田隆造十分疲惫,在车上,他睡着了。

    踏上了开往哈尔滨市的列车,岩田隆造还一再向本报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表示以后有机会要再来长春。在火车开动的瞬间,岩田隆造不停地向记者挥着手,记者从他脸上看到了一种坚定。

    相关链接:

    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19日,长春沦陷。由于长春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地价便宜,军阀势力和沙俄势力影响小,日本帝国主义出于政治和军事上的考虑,决定把长春作为伪满洲国的国都,妄图以此为中心,推行其殖民政策,控制整个东北。长春沦为伪满洲国的国都后,城市性质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长春的14年间,长春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洛阳第24届牡丹花会圆满落幕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顶级生活”长什么样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