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三招为农民工讨薪
在皇姑区法院,拿到工钱的农民工高兴地数着钱。
我市两级法院积极为农民工讨薪———仅2004年12月到今年2月,就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案件300余件,标的额达500余万元。3月2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用三招从司法层面帮助农民工讨薪,开辟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招法一:先予执行
对农民工追索被拖欠工资的案件,当事人因生产生活困难申请先予执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案情:今年1月20日,皇姑区法院受理了王君凤等79名农民工诉孙某、沈阳双星建设集团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33万元一案。眼见79名来沈的农民工不得不睡车站、讨饭吃,苦盼一年半赚来的几千元工钱。皇姑区法院12名法官专程赶往包工头孙某户籍所在地开原市查找其下落。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守候,孙某依旧不知去向。为了让农民工早点拿到工钱,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及时从被告公司划款10万元。
2月6日下午,79名农民工领取了先予执行的800元工钱,安心回家过大年。41岁的农民工刘洪旭激动地说:“我们辛苦了一年,包工头却不给我们工钱,在我们失去了希望的时候,是热心的法官们救了我们。”
招法二:快速审结
农民工打官司在审判环节上,各基层法院成立速裁庭,快审、快判,最快的案件当天就审结完毕。
案情:2004年3月,卫新华招募李军等89名农民工到沈阳富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工地做工。他们干了半年后从工地撤出,工资尚欠21万余元。农民工几番要钱不成,其中几人认为讨钱无望,竟走上了服药轻生的道路,最后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农民工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20日,苏家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立即给付李军等89名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此款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七日内付清;卫新华负连带赔偿责任。主审法官周晶说:“我们提高审判速度,就是在抢救农民工的生命。”
招法三:冻结帐号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冻结、查封、扣押的保全措施。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也可以主动进行保全,防止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
案情:从1996年底,老宋组织100多名民工为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第二维修队做道路养护、修护工作。2003年底,双方结算,维修队欠劳务费54万余元。老宋将欠款者告上法庭并胜诉,但钱一直没有追回来。老宋申请法院执行2004年10月8日前应给付的劳务费3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和利息。
2004年11月10日开始,和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德维屏多次与维修队沟通,到今年2月5日,一共返还老宋欠款18.3万余元。同时,2月2日,法院冻结了维修队13.6万余元,让维修队感到了压力。本报记者周贤忠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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