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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霸王条款当禁


[  长江日报    更新时间:2006/3/14  ]    ★★★

   (记者 胡江南 通讯员 潘华晴 靳涛) 昨日,国美电器宝丰路店的店堂醒目处打着“促销陷阱图例”,以图解的形式为消费者展示商家为促销而设制的各类“霸王条款”,这是该商场在接受工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的一次自律行动。

  连日来,针对大型商场内的各种“霸王条款”,市工商局拉网式检查了全市106家商业网点,共查处“违规店堂告示”33条,现场拆除2起。在工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后,商家大都自行改正。

  清查行动发现,商家店堂内的“霸王条款”主要有五大表现形式:

  ——规避应负责任,将赔偿概率降到最低。一些大型超市内“存包柜”上,贴有“禁止寄放贵重物品及现金,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等字样。商家用此条款免除了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执法人员敦促商家拆除了此类标签。

  ——乱设挡箭牌,为胡乱承诺留“退路”。部分商场提供的九折卡或店堂活动告示上常出现“不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或“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由本公司所有”等字样。此类挡箭牌涉嫌隐瞒真实促销信息,为逃避责任留后路。

  ——含糊表达,赠品“雾里看花”。一些卖场做促销活动时,附带赠送礼品,而并不明示所赠商品品名、规格、型号,只是含糊地注明“赠名牌时尚手机一部、赠小洗衣机一台”等等,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返券”活动,指定商品强迫消费。一些商场在所返“现金券”上注明:“所返‘现金券’只能在本商场三至五楼购买商品”字样,这些条款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

  ——“超低特价”、“中奖信息”与事实不符。部分电器商场打着“超低特价、数量有限”等字样,其条款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些商场的中奖信息缺乏监督,“暗箱”操作。

  昨日,市工商局再次提醒消费者:如遇明显有失公正的“霸王条款”,要敢于与商家“较真”;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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